晚唐宵禁制度放松的影响2


小说:晚唐新气象   作者:何无庸   类别:穿越历史   加入书签   【章节错误/点此举报】   【更新慢了/点此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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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曾试图恢复坊市,却未能成功。仁宗时期,便推倒坊墙与市墙,实现坊市合一。由于临街摆摊,坊中开铺,易于打破交易时间,形成夜市。北宋前期,为了方便市民夜间贸易,
汴京城门很晚才关,而城内却无时间限制,据孟元老《东京梦华录》卷3记载:马行街的“夜市直至三更尽,才五更又复开张。如要闹去处,通晓不绝”。在潘楼街,“每五更点灯博易,买卖衣物、图画、花环、领抹之类,至晓即散,谓之鬼市子。
”此前都市严格的“宵禁”制度,在北宋初期一度被取消。《宋史》卷292《张观传》记载张观知开封府时,有人告发他人“犯夜禁”,张观反问道:“有人见否?”民众传为笑谈。
这说明在北宋初年,虽然城门夜禁仍维持,但城内已不再靠宵禁维护治安了。
宵禁制度在晚唐五代的松弛、在北宋的废弛,是中国城防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转折。它不仅改变了当时的商业形态,促成了夜市的发展,使商品贸易的时间延长,刺激了消费品市场的繁荣。而且也标志着市民娱乐愿望得到重视,随着市民阶层繁荣起来的民间娱乐业得以长足发展,以满足普通市民娱乐的文艺形式获得了蓬勃发展的契机。这一时期迅速生成并繁荣的市民文化,成为唐宋时期文学演进的驱动力。
二、宵禁制度废弛的社会及历史背/景
晚唐五代宵禁制度的废弛,导源于上元灯节之刺激,促成于经济环境之变革。
隋唐时期,解除宵禁之举多在上元灯节。上元解除宵禁,自隋已始。《隋书》卷62《柳彧传》载柳彧见“都邑百姓每至正月十五日,作角抵之戏,递相夸竞,至于糜费财力”,便上书请求禁绝。说明隋朝正月十五开宵禁已成定制,初唐循其例。
武后时期苏味道作《正月十五夜》:“火树银花合,星桥铁锁开。暗尘随马去,明月逐人来。游使皆秾李,行歌尽落梅。金吾不禁夜,玉漏莫相催。”言上元开禁以供吏民游赏。中宗、睿宗时,上元夜热闹非凡。中宗于景龙四年(710年)上元夜,“与皇后微行观灯,因幸中书令萧至忠之第。是夜,放宫女数千人看灯,因此多有亡逸者。丁卯夜,又微行看灯。”[2](卷7,《中宗纪》)
睿宗于先天二年(713年),“上元日夜,上皇御安福门观灯,出内人连袂踏歌,纵百僚观之,一夜方罢。”[2](卷7,《睿宗纪》)《册府元龟》卷205引《朝野佥载》载睿宗游赏事,可见当时上自天子,下自庶民,皆在是夜燃灯以作娱游,载歌载舞,喧闹三日。玄宗时期,“每载依旧取正月十四日、十五日、十六日开坊市门燃灯,永以为例程。”[2](卷9,《玄宗本纪》)敦煌遗书有元和年间郑馀庆奉敕撰作的《大唐新定吉凶书仪》〔S.6537V14号〕
①后梁或有宵禁,《旧五代史·梁书》卷7《太祖纪》载开平三年,朱温下诏:“近年以来,风俗未泰,兵革且繁,正月
燃灯,废停已久。今属创开鸿业,初建洛阳,方在上春,务达阳气,宜以正月十四、十五、十六日夜,开坊市门,一任公私燃灯祈福。”盖唐末混战,上元节庆废弛,朱温新定洛阳,极力营造繁荣景象。然似乎民间凋敝,再无盛唐景象。
其于乾化二年(912年)正月,又下令:“上元夜,任诸寺及坊市各点彩灯,金吾不用禁夜。”并说“近年以来,以都下聚兵太广,未尝令坊市点灯故也。”后梁似仍存宵禁制度。
录唐令之规定:“三元日:正月十五日上元,七月十五日中元,十月十五日下元。右件上元准令格各休假三日,下元日休假一日,并宫观行道,设斋投金龙。”三元节休假,君臣吏民同欢。后成定例。韦述《两京新记》:“正月十五日夜,敕禁金吾驰禁,前后各一日,以看灯,光若昼日。”[3]
上元灯节暂时解除宵禁,对皇室乃至上层官吏来说,意味着他们夜间走出禁宫深宅,开始与民众同
欢。而对于长期处于宵禁之下的官吏百姓来说,则是极大的民俗解放,使他们能够在繁华的城市欣赏夜月,参与万民同欢的喧嚣。
佚名的《正月十五夜》诗序说:“京城正月望日,盛饰灯火之会,金吾驰禁;贵戚及下里工贾,无不夜游,车马骈阗,人不得顾。王主之家,马上作乐,以相夸竞,文人皆赋诗以纪其事。”以解禁宵夜为一时盛况。唐人写上元佳节的诗作不胜枚举,都洋溢着新奇的感受。
如杨炯《奉和上元酺宴应诏》描绘道:“瑶台凉景荐,银阙秋阴遍。百戏骋鱼龙,千门壮宫殿。”郭利贞《上元》也说:“九陌连灯影,千门度月华。倾城出宝骑,匝路转香车。烂熳惟愁晓,周游不问家。”
崔液《上元夜六首》之一:“玉漏银壶且莫催,铁关金锁彻明开。谁家见月能闲坐,何处闻灯不看来。”直言上元开宵禁对百姓的吸引。上元月夜,皇室贵胄、达官显要、贩夫走卒全都出动,不分贵贱,无论贫富,共赏花灯,同享喧闹。
上元节的夜市和娱乐,使唐人意识到夜生活的多彩多姿。特别是居住在里坊间的下层民众,只有在夜间才能有时间放下手中的工作,得到片刻的休憩。在上元灯节中,下层民众才能欣赏到平时难得一见的良辰美景。
因此,上元节开宵禁的重要价值,不在于随时可以歌舞娱乐的帝王、达官显贵们的出游,而是下层民众获得了夜间出游聚会的权利。
上元节开禁尽管有宗教的背/景,但毕竟标志着统治者对下层民众娱乐渴求的认同。这在庶族阶层陆续壮大且不断提出政治与文化要求的唐朝,确实带有某些打破禁制的深层意味。因而当唐人在上月灯节品味到宵禁解除以后的快乐和新奇时,他们对于彻底解除宵禁的呼声便会越来越高。
与之关系密切的是,中唐前后,随着均田制破坏,土地兼并现象的日益严重,部分农民开始脱离农业生产,而两税法则又鼓励了大量农民离开土地,进入城市从事工商业。
城市人口的增加,开始冲击严格的里坊管理模式,促成了夜市的繁荣。[4]《唐律疏议》卷26《杂律》规定“闭门鼓后、开门鼓前禁行,明禁出坊外者”。但“若坊内行者,不拘此律”。这说明唐宵禁主要在于约束坊市之间,城中街道的行走,而对于坊内行走并无严格规定。这里所谓的“坊市”,“谓京城及诸州、县等坊市”。
在严格的宵禁制度下,里坊间夜晚落锁,由于坊市间多居住为手工业者,各里坊间又禁绝,虽允许居民夜间行走和聚会,但不是出于商业需要。
虽然在律令上仍实行宵禁,但各里坊内部的夜间娱乐、消费需求在不断增加,这种量的积累逐渐推动了宵禁制度的松弛。首先是长安城人口的增多和官员居住的分散,为了保证官员能按时赶到朝廷议事,开始允许官员可免除夜行之责,①夜禁已经开始松动。其次是城市从业人口的增加,推动了里坊布局的变化,特别是部分里坊沿街开店,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。
《唐会要》卷86《街巷》载大历、贞元、太和、大中年间诏令奏议,以禁绝“侵街造房”之风,并言“向街开门,各逐便宜,无所拘限,因循既久,约勒甚难。或鼓未动即先开,或夜已深犹未闭”。
既可以看出中晚唐市民沿街造店风气的普及,又能看出宵禁制度的松懈。沿街造店是为了商业活动的便利,而坊门不再严格开闭制度,除了商业利益诉求之外,还有满足居民夜间聚会娱乐的需要。
中唐以后,大量进入城市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农民,由于缺乏必要的居住设施,不得不聚居在本用来生产和买卖的坊市中,这便利了夜间生产。同样由于里坊居民增多,也促成了夜间消费的繁荣。
《太平广记》卷452《任氏》云:“郑子既行及里门,门扃未发,门旁有胡人鬻饼之舍,方张灯炽炉,郑子憩其帘下坐以①[宋]窦仪《宋刑统》卷26:“唐至德二载正月十二日敕,自今后,犯夜人其有品命者,奏听进止,自余一切,凖式科决。”吴翊如点校,中华书局1984年版,第418-419页。候鼓。”
作者沈既济为德宗时期人,虽写天宝年间故事,然已可见唐时里中已有商业设施,而可见里坊间仍以宵禁管理,但坊间的商业活动已经开始形成。
天宝年间,部分坊间夜市已非常兴盛,卢照邻《长安古意》言:“北堂夜夜人如月,南陌朝朝骑似云。
南陌北堂连北里,五剧三条控三市。弱柳青槐拂地垂,佳节红尘暗天起。”崇仁坊也是“一街辐辏,遂倾两市,昼夜喧呼,灯火不绝,京中诸坊莫与之比”,[6]热闹非凡。而夜市的形成,则是晚唐五代市民文化形成的主要动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