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3 效后世扬州颁新法 自组阁修改军吏制


小说:大汉无疆   作者:灵山尊者   类别:历史传记   加入书签   【章节错误/点此举报】   【更新慢了/点此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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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董卓篡权标志东汉诸侯争霸正式拉开帏幕,和历史不同的是多了个张易,不仅掌握着江南和东北,还要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。张易知道自己的力量,是无法制止他们混战的,只能先守住扬州和东北,把大汉的外患先解决了,并把沿海先发展起来。
  至于中原地区,还是先不介入,让他们自己先乱砸一通,对于伤害大汉根本利益太突出的行为,张易就可以用骠骑将军的名义征讨,这样就能占尽天时地利人和,只要循序渐进就可以剔除那些为非作歹的奸人。
  这样相比先统一了再发展,改革会更彻底,也更容易,还有个原因就是自己必须先为大汉保存实力,否则几场大仗打下来,自己大伤元气不说,还得对付顽固势力的反扑,那时可没有力量来控制外族了。
  乌桓回到旧地,很快就打开了局面,现在阎柔正在规划娄邑和夫余的地盘,张易提供给他的方案是双方以弱水为界,各守地盘游牧,不得越境攻击,乌桓将保持中立,并和双方互市。
  娄邑和夫余都是好多小部落组成的,这里天气寒冷,人口稀少,也没有统一的单于,乌桓回来得太突然,又有张辽的帮助,立即控制了大部分地区和人口,把其中两个最大的部落逼到了松花江北面,到了大雪封山的时候,两个部落开始乞降,阎柔才放了他们一马,并给他们画定了界线,分别成立大汉夫余郡和大汉娄邑郡。
  阎柔自己也把地盘分为两个郡,分别为高丽郡和乌桓郡,高丽郡都是山地,被他全部送给张辽,乌桓本族和并来的众多小部落全部迁到乌桓郡,还接纳了不少移民东北的汉人,并积极配合海军在乌桓郡的海湾内建设港口。
  阎柔所做的一切,张易非常欣慰,作为乌桓的领袖,他帮自己的部落抢占了松花江两岸的平原地区,明显就是要长久的居住下去,他接纳汉人就是要学习农耕,建立港口却是要把自己的民族和江南联系在一起,港口位置就在后世的海叁威,被张易定名为乌桓港。
  现在京中已被董卓控制,朝廷名存实亡,扬州现在就可以完全放开手脚改革,以前有个朝廷压着,动作太大,必然被视为叛逆。张易倒不是怕朝廷来围剿自己,朝廷早就没兵没将了,而是怕手下离心,那么多年的辛苦就毁于一旦,再想重新开始,势比登天还难。
  现在的扬州人口已达八百多万人,要想长远稳定的发展,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肯定不行,州府汇集各部人员,斟酌再三,颁布了扬州自己的法律。
  第一条,土地管理:
  原私有耕地每人最多拥有五十亩,其余由政府出钱买下。每个公民可分得耕地五亩,耕地可以自由买卖,但不得超过五十亩耕地,耕地自由耕种,却不得挪于他用。荒地、山林和水塘收归州府所有。耕地,河堤,道路禁止取土,禁止修筑。
  第二条,人口普查:
  进行人口普查,凡现居扬州的年满十八岁的都为扬州居民,由政府统一登记,并打制个人身份牌,作为所有政治,商业,军事行为的个人身份凭证。
  第三条:居民划分等级:
  罪民:犯罪者为罪民,在衙役监督下劳动,政府只提供食宿和基本的生活用品。
  役民:刑满释放者和归降的俘虏为役民,由政府提供食宿,给政府服劳役,按劳动性质在年底发给薪水。
  平民:役民正当服役一年可转为平民,外地迁徙过来的也为平民。
  公民:在本地居住满两年的平民转为公民,对扬州有巨大贡献的平民也可转为公民。
  在军队、政府机关、政府工厂或者政府工程队工作的男性公民满五十岁,女性四十五岁,可享受退休待遇,一次性发给退休金,数额为工作年数的白银。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本地官吏的权利。
  第四条:教育改革:
  八岁到十三岁,到屯学读书,十四岁到十六岁到政府的军校封闭学习,军校教育费用由政府承担,军校毕业后,根据特长,考试进入其他高等学院,没被录取的男性进政府工厂学徒两年,年满十八岁的健康男性服两年兵役。
  第六条:婚姻改革:
  男性公民年满二十岁,女性公民年满十六岁才可结婚,结婚后需离开父母自立门户。男女皆可提出离婚,实行婚前财产登记制,婚后财产均分。
  第七条:遗产继承。
  公民去世后土地收归政府,遗产由配偶继承。夫妻都去世后,遗产由直系子女平分继承,无直系子女的收归政府,孤儿和孤寡老人由政府专门组织的抚养和照顾。
  第八条:货币改革:
  原来的汉铢在扬州不可流通,需到银行换成州府发行的纸币,纸币面值与白银等值。所有人工资都由纸币发放,纸币在全州银行通存通兑,储蓄可获利息。
  第九条:税务改革:
  取消原有各种税收。
  商品进出免关税。
  采桑养蚕免税。
  海洋捕捞免税。
  海洋运输免税。
  所有买卖都需用纸币或白银交易。
  商品本地交易需缴纳百分之一的交易税,由卖方承担。
  本地农产品政府优先收购,鼓励多种经营,外地农产,矿产到本地销售免税。
  第十条:农工商改革:
  鼓励开荒,五年免税。
  山地林场收归州府,禁止私人砍伐,禁止捕猎鸟兽,允许私人放牧,鼓励私人在林场内种植桑树,果树,茶树,所产归私人所有。
  河道湖泊收归州府,允许捕捞,放养,运输,河堤允许种植桑树,果树等不砍伐树种,所产归私人所有。
  车船制造,采石,采矿,制砖,伐木,炼钢,煮盐收归州府统一经营。
  丝绸,陶器,农具,家具仍为私营,政府扶植奖励名优产品。
  第十一条,行政吏治改革:
  屯,保:
  民众不满五十户为一保,有保长;
  五十户以上三百户以下为一屯,有屯长。
  由民兵负责治安。
  设屯学,负责八岁到十三岁的启蒙教育。
  县:
  一万户以下为县令,一万户以上为县长。
  县丞一名,协助县令负责农耕;
  司法一名,解决县里纠纷和捕盗,配衙役二十名,。
  仓薄一名,管理县仓库,配库丁十名。
  驿站一所,配卫兵五名,信使十名,负责公文和民间信件传递;
  税局一所,配税丁十名。
  银行一所。
  军校一所,校长由退伍将军担任,教师由退伍军官担任。
  医院一所。
  客货转运站一所,负责郡县间客货转运。
  县令由政府统一指派,任期三年,每县最多两任。
  县丞、司法和主薄在本地所有公民中选举产生,每两年选一次,可重复担任。
  驿站,税所,银行,军校和医院由州府直属,人员由州府指派。
  郡:
  每郡设太守;由政府统一指派,任期四年,每郡最多两任。
  都尉;领驻军一千;
  郡司马;领役兵,负责全郡修路搭桥屯田;
  提刑,助手五名,衙役二十名,掌郡中刑狱;
  押司,助手五名,领衙役五十名,负责监管犯人劳动。
  主簿,负责全郡农耕,助手五名,卫兵两员。
  税务从事,领助手五名,税丁五十名,负责全郡税收。
  库司从事,领助手五名,库丁一百名,负责郡仓库。
  教育从事,助手十名,负责全郡启蒙教育。
  驿馆,配卫兵十名,信使四十名,负责公文和民间信件传递。
  书院,负责高等教育。
  高级军校,四年制,负责军官培训,学员为优秀军校毕业生和优秀士兵。
  高级医院一所。
  中级银行一所,管辖县银行,受州府高级银行管理。
  税厅一所。
  客货转运站一所,负责郡县间客货转运。
  都尉、提刑、税务从事、库司从事由州府统一指派,任期三年,每郡最多两任。
  主簿、郡司马、押司、教育从事由县中官吏提拔产生,每三年选一次,可重复担任。
  第十二条:军队改革:
  军队分正规军、驻军、役兵、民兵四种。
  役兵:年满十八岁的男子,除在高等学校学习者都需在政府军工厂或工程队服役两年。
  驻军:每郡设置一千名,在役兵中选拔,役期为一年,驻军负责保护地方安全。
  民兵:退伍驻军四十岁前为民兵,由屯里组织,每月操练三天,战时抽调为后勤部队。
  士兵:从驻军中选拔精锐进入政府正规军。士兵三十五岁退伍,军官四十岁退伍,将军四十五岁退伍。正规军人享受工资待遇,按月发放给本人,退伍时按级别享受一次性退伍金。
  信使、衙役、卫兵、库丁和税丁等由退伍士兵担任。
  第十三条,军队编制改革:
  什:十人,其中什长、什副各一名。
  队:三什为队,队长,队副各一名。
  曲:三队为曲,百人将一名,佰长两名。
  屯:十曲为屯,都尉一名,军司马一名,参谋一员。
  营:三屯为营,校尉,骑都尉,参将各一,参谋两员。
  军:两营加一直属营为军,中郎将,副将,军师各一,参将三名。
  军团:战时组合任命,最多辖三军。
  特别规定:队长以下为士兵,佰长至军司马为军官,都尉至中郎将为将军,高级军校生毕业可担任佰长,军官升将军需进军事学院进修。
  第十四条:刑法:
  杀人者斩
  逃狱者斩
  抗拒监禁劳动者斩
  通敌卖国者斩
  贪墨者监禁劳动
  盗窃者监禁劳动
  偷税漏税者监禁劳动
  欺行霸市者监禁劳动
  逃避兵役者监禁劳动
  触犯刑法的不祸及家人,但没收全部财产,政府鼓励配偶离婚,未成年子女随配偶生活。
  这个法律由于处于试点阶段,张易决定只在扬州的吴郡,丹阳郡和山阴三郡实行,这三个郡发展较早,人口最密集,百姓素质也最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