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零四章 让他们,燃烧


小说:重生之殿堂乐队   作者:东厂曹公   类别:娱乐明星   加入书签   【章节错误/点此举报】   【更新慢了/点此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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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爵士、乡村、嘻哈、流行是美国音乐界的四大天王,摇滚的圈子相较而言是比较小的。
  在美国,摇滚通常被视为脱胎自节奏布鲁斯的一种音乐形式,同属爵士乐的分支。
  而爵士乐作为从黑人中起源的音乐,在当年一心追求逼格的美国,算是比较低俗大众的音乐形式,作为爵士乐儿子的蓝调、p;p;b、嘻哈、摇滚也都被视为拿不上台面的音乐,只有穷人和不懂事的小孩才会喜欢。
  中产阶级以上的人都喜欢由白人统治的正统乡村音乐和流行音乐,富豪阶层则学欧洲祖宗,追捧交响乐。
  在欧洲人的眼中,美国人都是粗人,罪犯的后代,因此在经济腾飞后,美国人急需文化认同感,便开始拼命发展文化产业,但在欧洲人眼中,他们依然脱不掉土包子暴发户的形象。
  即便被欧洲人这么瞧不上,但在美国人的心目中,欧洲依然是高大上的,很多人都认为拥有英国口音或会说法语的人是很有魅力的,智商高的代表,许多明星也会专门请老师学说一口地道的伦敦腔。
  这也是为什么虽然认为摇滚粗俗,但当年从英国来的s受到疯狂追捧,在美国带起一股摇滚热的原因之一。
  s也成为了这个时空中伍德斯托克音乐节的发起人之一。
  伍德斯托克是一个美国小镇,位于纽约州的北部。
  如今伍德斯托克音乐节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著名的音乐节之一,也是规模最大,水准最高,影响力最广的摇滚主题音乐节。
  它以“将音乐与艺术相结合”为口号,呼吁“博爱、平等”,而这也是许多人心目中的摇滚精神。
  这个时空的伍德斯托克战线并没有拉到几十年之久,而是每五年举办一次,今年刚好是第六届。
  它邀请的乐队来自全世界各地,都是当地五年内最杰出,或是最有特点的乐队。
  渐渐的,能够登上伍德斯托克的舞台,也成为了全世界摇滚人的梦想。
  牛莉在接到邀请后,便第一时间回复了主办方,在此之前,还没有华国人登上过伍德斯托克的舞台!
  作为五年一次的盛会,从七月中旬开始,就有西部州的歌迷开车往纽约州赶了。他们的行程跨越了整个美国,通常由好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换着开乘,无数的故事在期间发生着,也有无数未来的摇滚人在其中孕育。
  星海文化三季度的工作很忙,一面要筹办第二届新加坡电子音乐节,bn演唱会也定在了月份,公司很缺人手,牛莉没法脱身,便让张嵘带队,和助理组一起陪同黑洞来了美国。
  黑洞是月初来到纽约州的,他们见到了这次音乐节的主办方负责人迈克尔丹。
  “嘿!我的年轻朋友们!”迈克尔已经快七十岁了,虽然头发全白了,但整个人依然红光满面,十分精神。
  “你好,丹先生。”曹吾等人和他握手打招呼。
  “叫我迈克尔。”迈克尔哈哈笑道:“我喜欢你们的音乐,佛朗西斯向我推荐了你们,在听到你们的第一张专辑后,我就决定。嘿!他们就是我要找的人!不是吗?哈哈!”
  迈克尔丝毫不吝啬对黑洞乐队的喜爱之情,尤其是对曹吾,他更是赞赏有加,揽着他的肩膀询问他是怎么写出那些动听的旋律的。
  从迈克尔口中得知,他们已经算是来得比较早的乐队了,现在只有三十多支乐队赶到了美国。
  伍德斯托克音乐节汇聚了全球各个国家最顶尖的摇滚乐队,也会吸引全世界的摇滚歌迷们。
  以往每届音乐节的观众人数都没有低于三十万人的先例,最高甚至接近五十万!
  演出时间只有三天,每天10个小时表演时间,但每个乐队却只有二十分钟的表演时间,可想而知会有多少乐队参与了这场盛会!
  二十分钟,最多只能演唱四首歌,想要在这么多乐队中脱颖而出,被人记住,就要拿出点狠货来。
  离音乐节开幕还有半个月,来之前乐队已经排练得差不多了,几人便在纽约州游玩了一番。
  地标性的自由女神像,中央公园,帝国大厦都去转了转。
  在迈克尔的介绍下,他们也认识了不少做音乐的朋友,其中不乏一些大牌歌手,大牌音乐制作人。
  老朋友鲍勃也从加州赶过来了,这样五年一度的盛会他怎么可能不参加?
  只不过他的那支小乐队还没资格登上伍德斯托克,他是以粉丝和视频博主的身份来的。
  在他的陪同下,他们去了音乐节的举办地,贝塞尔镇的白湖度假村附近。
  虽然距离音乐节开幕还有近半个月,但这里已经是人山人海了。
  开满紫色苜蓿花的原野上被各式各样的帐篷铺满了,道路上停满了车辆,更多的则是直接停在了草地上。
  大批大批的年轻人在原野上,山坡上狂欢,随处可见啤酒**和烟头。
  篝火的余烬星星点点,散落在帐篷区中间。
  太阳下,赤身的人随处可见。
  没有人认出曹吾他们,行走在漫无边际的人海中,看着只穿着一条比基尼内裤,若无其事的从他们身旁走过的女孩们,就连曹吾都忍不住摇了摇头,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啊!
  太生猛了!
  音乐节没有开始,但已经有无数乐队开始了歌唱,他们是音乐的爱好者,不知名的小乐团,但在这里,只要抱起吉他,就会有听众。
  不过最受欢迎的并不是他们,而是纹身师们。
  每一个纹身师周围都围满了等候纹身的年轻人们,他们热衷于一些独特的图案。
  其中最受欢迎的是一个华裔纹身师,他专门为人纹华语。
  曹吾亲眼看到一个愣头愣脑的白人小伙,皱着眉头犹豫的选了一个“蠢”字纹在肩膀上,而他的同伴也为他敢于挑战这么复杂的图案而欢呼鼓掌。
  “这点人不算多,也就三分之一左右,还有三分之二的观众还没赶来呢!”鲍勃举着云台笑道:“音乐节开始的时候,从这里,一直到那里,都会被人站满,就像你们华国的鞭炮。”
  “而你们,就是点燃他们的火焰,让他们,燃烧!”11